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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电子学会数字证书应用推进联盟
公      约
 
(2006年3月)  
 
   
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子签名、数字证书在我国的发展,中国电子学会数字证书应用推进联盟(以下简称联盟)所有成员本着“相互依存,共同发展”的原则制定本联盟公约。本公约是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行为准则,代表了联盟成员的共同意愿。
第二条 联盟的主旨是:为数字证书用户倾力打造“放心的产品质量、满意的资费标准、贴心的客户服务”。
第三条 联盟将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、《商用密码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依据,以自主研发为突破,以推广应用为重点,通过各成员在不同领域、地区、行业中的影响力,共同促进我国数字证书应用的健康有序发展。
第四条 联盟是中国电子学会所属的专业组织,在电子签名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五条 中国电子学会的团体会员,从事数字证书及相关业务的机构,经自愿申请并由电子签名专委会常委会审查批准,可以加入联盟,成为联盟成员。联盟成员享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力。
第六条 联盟设秘书长一人,由电子签名专家委员会委派。联盟设干事3-5人,由秘书长委任。
第七条 “联盟全会”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联盟成员参加。“联盟全会”的决议须得到半数以上的参会成员同意方能有效。
第八条 联盟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,为各联盟成员创造数字证书应用推广的良好环境。
第九条 联盟成员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,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联盟的愿望和要求,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标准的制定、修改和推广活动。
第十条 联盟成员积极参与、努力推动制定数字证书技术标准、信息安全治理成熟度模型和服务规范工作。
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形成在电子事务中积极推进应用数字证书的共识,共同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,巩固利基,发展利得。
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联合协同,加强数字证书的设计、开发和创新,共同提升数字证书的技术与服务水平。
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共同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。在新产品开发时,相互支持,相互依托。
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共同促进数字证书应用接口、安全应用软件的标准和统一,保障数字证书的可靠应用。
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共同参与数字证书的互通性研究,形成完整的数字证书服务链。
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自觉抵制违反联盟公约的行为。“联盟全会”可对严重违反联盟公约的成员,作出将其清退出联盟的决议。
联盟成员将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、职责和使命,进一步推进中国数字证书的应用。

 

 

 

主办单位:中国电子学会数字证书应用推进联盟   技术支持:北京群贤证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1309室,邮编100029    E-mail:abc@eschina.info  chinaca@chinaca.inf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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